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济南市章丘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街道(镇)共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656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9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5650个。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上岗时身份为准);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上岗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章丘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章丘区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详见职位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岗位设置
各街镇及部门招聘岗位设置见后附二维码。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具体参照各镇街及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后附二维码)。
2.报名地点:由各镇街统一组织报名,各镇街咨询电话附后(后附二维码)。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七、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期间的人员;正在接受治安或刑事调查、处罚期间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个人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
2.各镇街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镇街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
街道(镇)、区直部门招聘公告及岗位明细表二维码
城乡公益岗(街镇)招聘公告及岗位明细表
城镇公益岗(区直部门)招聘公告及岗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