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零工公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自2022年起,分阶段推进零工公寓建设,第一阶段先行建设5000间零工公寓,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设数量,力争全市建成零工公寓10000间以上,满足零工基本住宿需求。同步推进零工公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
各区县政府力争在1—2年内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零工公寓建设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辖区零工市场发展状况和零工人员数量,逐步扩大建设规模,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构建零工住宿实名信息库,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现零工住宿有人管、求职有人帮、服务有保障。
选址布局方面,在规范零工市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零工公寓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对零工公寓、零工市场实行同步选址,在布局上区分务工求职区域与居住区域,实行闭环管理。不具备同步选址建设条件的,应当选择靠近零工市场、交通便利的地块建设零工公寓。
对于功能定位,《意见》明确,零工公寓应当满足零工人员基本住宿和公共服务需求,在确保安全、舒适、卫生、方便、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零工人员打造“温暖之家”。
《意见》明确建设规范,全市零工公寓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户型设计一般为集体宿舍形式,每间建筑面积在15—30平方米左右,可设置2—8人间等不同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独立(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并配套建设文化和娱乐设施。具体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参照国家有关宿舍、旅馆建筑项目建设规范以及消防安全标准等规定执行。
对于收费标准,《意见》提出住宿费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当符合“可负担、可持续”要求,低于同地段市场价。